抗癫痫药物的治疗,是治疗癫痫基础、安全的方式。在临床上,80%的患者首先采用药物治疗癫痫病。但是,成都军盛医院专家表示:癫痫病的药物治疗,更应该遵守科学合理的治疗原则,既不能盲目用药,也不能私自减药停药。下面,军盛专家为大家介绍药物治疗癫痫的基本原则。
(1)一经确诊为癫痫,原则上应及早用药,但仅有一次发作而有明确诱因或数年一发者可先观察,暂不给药。
(2)尽快控制发作:应长期按时定量服药,间断服药既无治疗价值,又有导致癫痫持续状态的危险。
(3)按癫痫发作类型选药:选择有效、安全、价廉和来源有保证的药物。通常全身强直-阵挛性发作选用苯妥英钠、丙戊酸钠、苯巴比妥、卡马西平;部分性发作选卡马西平、苯妥英钠、苯巴比妥;失神发作选丙戊酸钠、乙琥胺;婴儿痉挛选ACTH(24~50μ/d,4~6周)、强地松、氯硝安定等。
(4)合适的药物剂量:通常从小剂量开始,逐渐增加至有效控制发作而无明显毒副作用的剂量,坚持长期按时定量服用。好结合血浆药物浓度的监测来调整剂量。病情尚未控制,血浆浓度未达稳态时宜加量。儿童因随年龄增长体重不断增加,故需经常调整药物剂量。
(5)单一药物为主:一般主张使用单一药物治疗。只有当一种药物大剂量仍不能控制发作、出现明显毒副作用或有两种以上发作类型时,可考虑两种药物联合使用,但需注意药物相互作用。
(6)换药:某一药物用至极量,药物血浆浓度亦超出正常范围仍不能控制发作,或(和)有严重的毒副作用时,需考虑换药或联合用药。除因毒副作用原因无法继续使用者外,严禁突然撤换,以免引起持续状态。换药宜有至少1周以上的交替时间。
(7)停药:应根据发作类型,既往发作情况、颅内有无持久性病灶和脑电图异常来决定。一般原发性者完全控制2~4年后,脑电图正常或发作波消失者方可考虑停药。停药宜逐渐减量,好在3~6个月内完成。对继发性癫痫有时停药困难,有的可能要终生服药。